1956年4月文字改革汉字简化方案一版一印
简化字是官方公布的简体汉字,通常指《第一批简体字表》、《简化字总表》的字,有时也包括《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一简字和二简字主要源于古字、俗字、异体字、草书楷化字。
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1)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2)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俗字如“体、宝、岩、蚕”等,古字如“气、无、処、广”等,比如“时、实、为、会、笔”等,皆为已有而通俗习用者。隶书是篆书的简化,行书和草书又是隶书的简化,简体字正是楷书的简化。颜元孙的《干禄字书》(唐朝)、钱玄同的《简体字谱》(1935年)等对此作了较为系统的整理。
叶籁士对《简化字总表》2274个简化字中比较常用的521个简化字做过统计,发现其中解放区和建国后出现的是101个,其余420字(占80%以上)都是解放前就已经流行或存在的,其中先秦的有68个字,秦汉的有96个字,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有32个字,隋唐五代的有29个字,宋辽金元有82个,明清有53个,民国60个。
195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
第一次由政府正式公布并成功得到贯彻实施的简体字方案和字表,是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并最终制定出了一个《简化字总表》。现在我们通用的是1986年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简称《总表》),《总表》曾经颁布过两次,一次是1964年颁布的,一次是1986年。
1977年曾推出过《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即二简字),但后来遭到一部分人反对,1986年6月,国务院宣布“二简字”停止使用。今天的《总表》总共收录了2235个字。
2000年10月31日文字法通过,次年元旦正式施行,确立了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文字的法定地位。
近代汉字简化运动,源于太平天国,为了提升识字率,在太平天国玉玺及官方文件都书写简体。经非正式统计,太平天国总共使用一百多个简体字,其中80%为后来采用(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第38页)。太平天国最有名的简化字是「囯」(王是玉的本字,比国字少一点,字体左右对称,寓意太平。太平军打到哪里,囯字就用到哪里),不过太平天国灭亡后,文字简化运动也停止。太平天国是东亚第一个进行系统性汉字简化的政权,甚至影响到后来的新中国的汉字简化运动。
五四运动的白话文运动为大家所知悉,事实上,文字简化运动应和白话文运动相提并论,因为两者都是新文化运动的一部分。在此期间,许多人提出提升国人知识水平的方法,要提升知识水准就先提升识字率,增加识字率就要将复杂的中国字简化。简化文字获得许多知识分子的赞成,主张使用白话文的知识分子绝大部分赞成文字简化。著名的国学家胡适也极为支持。
- 1909年,陆费逵在《教育杂志》创刊号上发表论文《普通教育应当采用俗体字》,这是历史上第一次公开提倡使用简体字。
- 1920年2月1日,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减省汉字笔画的提议》一文。1922年,陆费逵又发表论文《整理汉字的意见》,建议采用已在民间流行的简体字,并把其他笔画多的字也简化。
- 1922年,钱玄同与黎锦熙等知名学者又向国语统一筹备会第四次大会提出了《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系统地阐述了简化汉字的理由和办法。
- 1923年,胡适在《国语月刊·汉字改革号》的《卷头言》中说:“中国的小百姓不但做了很惊人的文法革新,他们还做了一件同样惊人的革新事业:就是汉字形体上的大改革,就是“破体字的创造与提倡”。学者的建议引起蒋介石的关注。他找来教育部部长王世杰询问汉字简化的可行性。并指示逐步推行简体字。王遂委托北京大学教授、著名语言文字学家黎锦熙主持这项工作。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对简化字反响强烈。
- 1930年,刘复、李家瑞的《宋元以来俗字谱》、卓定谋的《章草考》等出版。
- 1931年,徐泽敏的《常用简字研究》出版。
- 1932年,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编的《国音常用字汇》出版,收入了宋元以来的大多习用简体字。
- 1934年1月,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第29次常委会通过了钱玄同的《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呈请教育部施行。
- 1934年,杜定友的《简字标准字表》出版
- 1934年,钱玄同又一次向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提出《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1935年2月24日,上海《申报》首先刊载《手头字之提倡》的新闻报道,同时发表了《推行手头字缘起》和《手头字第一期字汇》。上海其他报刊纷纷转载《推行手头字缘起》。手头字运动由蔡元培、邵力子、陶行知、郭沫若、胡愈之、陈望道、叶圣陶、巴金、老舍、郑振铎、朱自清、李公朴、艾思奇、郁达夫、林汉达、叶籁士等200位当时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以及《太白》《文学》《译文》《新中华》《读书生活》《世界知识》等15家杂志社共同发起。
- 1935年6月,钱玄同在其所编的《简体字谱》(2400余字)中选出1300余字编成《常用简体字表》,送交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委员会通过其中的1230字并准备推行。
- 1935年8月21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第11400号部令,正式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同时公布《推行简体字办法》9条。《手头字第一期字汇》所收的300字大部分被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第一批简体字表》所采用。亦即钱玄同所编《简体字谱》中2400字中的324个,但遭到当时的国民党元老戴季陶强烈反对。
- 1936年2月5日,由于当时的国民党元老戴季陶强烈反对,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训令“简体字应暂缓推行”,《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1936年10月容庚在燕京大学开设简体字课加以试验。
- 1937年,北平研究所字体研究会发表的《简体字表》第一表,业已收录简化汉字1700个,只是抗日战争爆发,汉字简化工作才被迫停止。
及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汉字简化运动在共产党的统治范围内推广,但人们更热衷于新文字的创造。到新中国成立前,已经有许多新文字方案在社会上流传。其中以语言学家黎锦熙和赵元任创立的《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简称“国罗”)和瞿秋白与苏联汉学家合作制订的拉丁化新文字(简称“北拉”)影响最大。在吴玉章的倡导下,“北拉”在延安甚至一度取得了和汉字相当的地位。许多目不识丁的农民通过这套拼音文字脱了盲,不但能读拼音报,还能写简单的信件。这更坚定了语言学家们对新文字的信心。不过,连年战乱,新文字的实验和推广始终没有在全国铺开。
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群众曾经创造了许多字,如团、队、护、忧、极、沟、历、艺、钥、乡、宪、习、灭、吨、丛等。
- 1949年5月,一直致力于改革汉字的语言学家黎锦熙联同多所高校的语言文字专家,向延安五老之一的吴玉章建议成立一个文字改革研究会,恢复屡被战乱打断的文字改革工作。
- 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成立,汉字的整理和简化也成为协会研究的目标之一。但协会成立后,人们对于新文字的热情远远高于汉字简化。(主要指的是创立一种拼音化新文字以取代汉字),协会成立不到半年,就收到全国各地近百种新文字方案。同时,全国各地新文字研究组织也纷纷成立。据统计,仅1950年一年全国就有60个县进行了新文字的推广活动,14000多人参加学习,6所大学和3所中学把新文字列为正式课程。但当时对于这个问题中央还没来得及考虑。刘少奇回信给吴玉章说:可以组织这一团体,但不能限于新文字,汉字简体字也应研究整理一下,以便大众应用。
- 1950年7月,吴玉章在全国文字改革协会干部会议上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文字改革应首先办“简体字”,不能脱离实际,割断历史。直到此时,简体字的研究和选定工作才真正开始。
- 1952年2月5日,在中央教育部的筹划下,由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改组合并其他机构组成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收集民间主张汉字简化学者们的建议。
- 1952年,蒋介石在国民党宣传汇报会上再次提出简化汉字。他说:“我们的汉字笔画太多,士兵教育困难,学生学习难度也太大。1935年,我们在政治委员会上通过了一个汉字简化方案,因戴天仇(戴季陶)的激烈反对而未施行,很遗憾。没有想到,只过十几年,他就不在了,我觉得汉字还是应做适度的简化。” 很快,台湾成立“简体字研究委员会”。时任“考试院副院长”的罗家伦盛赞“总裁此举极其英明”,并公开说“中国文字必须保存,但要保存中国文字,则必须简化它,使民众便于学习和运用”。廖维藩、胡秋原等106名台湾地区民意代表对罗家伦的言论极为不满,提交议案:“为制止毁灭中国文字,破坏中国文化,危及国家命脉,特提议设立文字制定程序法……”学者潘重规更激烈地表示,“文字是民族文化的血脉,是千万世人的公共遗产,不容一世代一部分人专横独断。”随即引发了一场汉字繁简之争。其间,《联合报》做过一次民意测验,参与者中,赞成汉字简化者7315人,反对者4807人。 在这场争论胶着不下时,因大陆率先推行汉字简化,使这一问题政治化。如学者林安梧所说,“因政治斗争的对方推行简体,我们就倡导繁体,依哲学角度而言,我们是作为对立面的另一边,居于‘客’位,沦为强势‘主方’的奴隶,结果被逼得硬是要唱反调。”蒋介石不再倡言汉字简化,谁再谈论这个问题,就很可能会被扣上“沟通匪帮”或“隔海唱和”的“红帽子”。
- 1952年3月25日,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汉字整理组成立,开始着手拟定《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专家们采用普遍通行的简体字为主,辅以草书楷化的方法,选定了在群众中比较流行的700个简体字,拟出第一稿。但毛泽东看过后却很不满意,他认为这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
- 1953年底汉字整理组选定了338个流传最广,笔画也比较简单的简体字,拟出了《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二稿。
- 1953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设立了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
- 1954年2月收录了1634个简体字的第三稿拟出了。
- 1954年10月8日,由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设立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 1954年11月3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第一次常务委员会议决定对《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五次稿再作必要的修改。汉字整理组在第五次稿的基础上编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798个简体字、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251个手写体汉字简化偏旁)。
- 1954年12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会,直属于国务院。
- 1954年底提出《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并于1955年2月公布于人民日报上,7月,国务院成立汉字简化方案审定委员会,由董必武为主委,郭沫若及老舍都是该会成员。同年10月,草案在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得到大多数委员的认可。
- 1955年1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联合通知,印发《汉字简化方案草案》30万份,征求意见。自《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发表至同年7月的半年多时间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共收到各界群众的来信和意见书5167件,全国参加讨论的人数达20万,其中赞成《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人数占97%(《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
- 1955年10月,《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经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通过,会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讨论的结果作了修改,修改后的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 1955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 1956年1月1日全国报刊实行横排,使用简化字。1956年1月28日通过简化字515字(一说是517字)及简化偏旁54个。分四批推行。
- 1956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
- 1956年2月1日,第一批230个简体字和30个类推偏旁正式公布。在民间已经应用了千百年的俗体字终于有了合法身份。
- 1964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出版《简化字总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使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第三表是由第二表类推的1754字,共2236字,这就是今天通行大陆的简体字。
- 1965年出版《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规定字形,表中用字如“奥、温、争、盗、遥、黄、吕”等很多时候会被看作简化字。
- 1975年5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并报请国务院审阅。
- 1977年12月20日,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一年后,随即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称为“二简字”,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次日,《人民日报》开始试用“二简字”。
- 1978年7月,中宣部发出通知,在报纸、刊物、图书等方面停止使用“二简字”。
- 1981年,为适应计算机处理汉字信息的需要,中国发布了《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GB2312-80。GB2312将代码表分为94个区,对应第一字节;每个区94个位,对应第二字节,两个字节的值分别为区号值和位号值加32(2OH),因此也称为区位码。01-09区为符号、数字区,16-87区为汉字区,10-15区、88-94区是有待进一步标准化的空白区。GB2312将收录的汉字分成两级:第一级是常用汉字计 3755个,置于16-55区,按汉语拼音字母/笔形顺序排列;第二级汉字是次常用汉字计3008个,置于56-87区,按部首/笔画顺序排列。故而 GB2312最多能表示6763个汉字。
- 1986年由国务院废止二简方案。同年,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组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而且和文化部、教育部同时发表《关于简化字的联合通知》,一致表示: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以利应用。
- 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宣布废止“二简字”。
- 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刊载在10月15日的《人民日报》,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叠、覆、像、啰不再简化为迭、复、象、罗。
- 1986年发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内收通用字7000个(含《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的3500字)。这个表亦代替了1965年出版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收6196字),规范了中国大陆的印刷字形标准,另外亦恢复了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被淘汰了的15个异体字为规范字。
-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并定于2001年1月1日生效。中国将以法律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的通用的语言文字地位,同时对方言、繁体字和异体字作为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并允许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内长期存在。
- 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收录常用字6500个,比原来的通用字表减少了500个。
- 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含附表《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